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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儿假、产假最新规定来啦

来源:芜湖本地宝微信端 时间:2021-12-14 作者:皖信陶雨 浏览量:

一、育儿假

根据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订草案表决稿)》,在子女六周岁以前,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。根据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订草案表决稿)》,在子女六周岁以前,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。

育儿假具体天数

10天

育儿假休假条件

在子女六周岁以前,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

具体规定执行时间

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


二、产假

根据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,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与以下奖励:

(一)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,延长产假六十天;

(二)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,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。

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、护理假期间,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待遇。

(一)产假天数

基本产假98天,对于假期奖励,条例作了调整,取消晚婚假期,延长产假60天,共计158天。

(一)正常分娩的,休产假15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

(二)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,增加产假15天;

(三)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

(四)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,休产假15天;

(五)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,休产假42天;

(六)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,休产假98天;

(七)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产假。

(二)产假办理

办理材料

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准生证

办理地点

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

温馨提示:

1、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

2、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、哺乳假,应视为正常出勤,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、福利、补贴以及考勤奖金,不影响晋级、调工资,并计算其工龄,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,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。

(三)怀孕和产假待遇

1、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、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、早产、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,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。

2、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,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。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(含七个月),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,算作劳动时间,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、加班加点;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,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。

3、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。

4、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,其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,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。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。

5、产假期间照发工资,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。

6、女职工在怀孕、产假、哺乳期间,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,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。


三、生育津贴

(一)生育医疗补贴标准:

1.妊娠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(含7个月)早产的,生育医疗补贴为1500元;

2.剖腹产补贴为3000元;

3.妊娠4个月以上、7个月(含7个月)以下流产、引产的,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;

4.妊娠4个月(含4个月)以下流产的,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;

5.放置(取出)宫内节育器补贴100元;

6.绝育手术补贴100元;

7.复通手术补贴1500元。

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

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:生育津贴=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÷30×产假天数

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,其配偶无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待遇:

生育医疗费补贴:标准为1500元;其中剖腹产补贴标准为3000元;


(二)报销条件

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,并且继续为其缴费;

2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。


(三)报销材料

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(一式二份)

本人申请

1.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

2.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(复印件请使用A4纸,下同)。

参保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时,还需提供

⑴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⑵、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
⑶、配偶未就业证明材料:

①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,不需提供未就业证明,由经办机构直接查询参保信息记录进行确认;

②户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不在本市的,以及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市的,需提供近期外地未参保信息证明(户籍和居住地属同一地的,仅需提供一份)。

温暖提醒

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需转外生育的,应在生育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,由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生育手续。


(四)办理流程

1.每月5—20日接收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,每月1-30日接受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登记材料。

2.每月20—30日审核所接收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材料,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。

3.市医保中心次月1—1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。

4.市医保中心每月10—15日,将复核情况向区经办机构反馈。

5.一次性划拨到职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中。


(五)办理时限及地址

办理时限:30个工作日

办理地址: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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