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提取条件
1、申请人购买二手住房行为真实有效,并已办理产权过户。
2、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,不得申请购房提取。
二、提取对象
本人、配偶、产权共有人。
三、所需材料
1、身份证原件;
2、结婚证(或未婚承诺书)原件(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,可以不提供《结婚证》);
3、增值税发票原件;
4、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;
5、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(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,可不提供)。
四、提取时间
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,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。
五、提取金额
1、全额付款购房的,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。
2、需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,提取额不得超 过首付款金额,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贷款额度的10%。
3、商业按揭贷款的,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。
4、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。
六、办理途径
1、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办理。
2、电脑登陆“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”办理。
3、手机登陆“皖事通”APP办理。
七、其它
购买非本市住房的,需线下柜面办理提取。申请人还需提供:本人、配偶或直系亲属(含父母、子女)在购房所在地居住的户口簿或社保缴纳清单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。
本文内容来源:芜湖市人民政府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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